财务部

您当前的位置: 财务部 > 工作动态 > 详情

中国物流事业服务中心 2021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8日15:39 财务部

中国物流事业服务中心

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2021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三、2021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中国物流事业服务中心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中国物流事业服务中心成立于2004年,隶属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代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12100000717808664F;单位性质为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方式:差额拨款;主要经费来源为财政补助收入;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法定代表人:何黎明。

宗旨和业务范围:为物流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区域物流和企业物流研究与咨询、物流专业人员培训、物流技术开发、物流资料编辑。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中国物流事业服务中心设有财务部、办公室、审计部、标准部、培训部及评估办共计6个职能部门。

二、中国物流事业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中国物流事业服务中心2021 年度部门决算表_页面_1

中国物流事业服务中心2021 年度部门决算表_页面_2

中国物流事业服务中心2021 年度部门决算表_页面_3

中国物流事业服务中心2021 年度部门决算表_页面_4

中国物流事业服务中心2021 年度部门决算表_页面_5

中国物流事业服务中心2021 年度部门决算表_页面_6

三、中国物流事业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1. 收入总计1006.02万元。

其中,本年收入900.4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5.17万元。系中国物流事业服务中心当年从中央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496.40万元。系中国物流事业服务中心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68.88万元。系中国物流事业服务中心存款利息收入等。

(4)年初结转和结余 105.58万元。系中国物流事业服务中心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 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2. 支出总计1006.02万元。

其中,本年支出589.0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88万元。主要是用于退休职工的退休工资。

(2)其他国有资产监管支出507.12 万元。主要是用于国资监管方面的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3)住房改革支出34.03万元。主要是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发放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相关支出。

(4)结余分配361.44万元。主要是按照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交纳的所得税和转入的非财政拨款结余等。

(5)年末结转和结余 55.57 万元。主要是按照规定结转到下年度继续使用房改专项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中国物流事业服务中心 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440.7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88万元。主要是用于退休职工的退休工资。

2. 其他国有资产监管支出303.28 万元。主要是用于国资监管方面的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3.住房改革支出34.03 万元。主要是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支出。

3.年末结转和结余55.57万元。主要是按照规定结转到下年度继续使用房改专项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中国物流事业服务中心当年未发生“三公”经费支出。

四、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其他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指单位用于国资监管方面的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八、住房改革支出:指单位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发放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相关支出。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

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

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中国物流事业服务中心2021年度决算公开.docx

中国物流事业服务中心2021 年度部门决算表.pdf



责任编辑:中国物流与采购网编辑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