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3-25 09:56:59 采购与供应链管理专业委员会
——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专题培训班上的讲话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副会长、公共采购分会会长 蔡进
(2015年3月23日)
尊敬的贾康老师、曹富国教授、同志们、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今天,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公共采购分会主办、中国公共采购网协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专题培训班在北京开班了。首先,我谨代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公共采购分会,对前来参加培训的各位学员表示热烈的欢迎并致以诚挚的问候!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公共采购分会是由重庆市、山东省等8家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和中石油、国航等8家央企以及武汉大学等高校共20家机构,于2014年3月26日在北京共同发起成立的一个全国性行业组织。分会成立已接近一年时间,可以说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证调研,推动我国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采购领域的研讨和学习交流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些都与各级采购机构、会员单位的鼎力支持和帮助是分不开的。公共采购分会还会在大家的支持下,秉持“改革、创新、开放”的理念,做好服务工作,努力把分会办成公共采购领域的专业化组织,成为全国公共采购领域各参与主体的共同家园。
本期培训班是公共采购分会为学习贯彻《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举办的首期专题培训班,也是公共采购领域首个举办的“学习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培训,在采购业界掀起了强烈的反响,报名情况非常火爆,超出预期。说明条例的出台是顺应时代需求和业界呼声的,大家对条例的学习热情非常高涨,反映了政府采购事业充满了积极向上的正能量,我们要为大家积极学习的态度和精神点赞。
作为政府的具体施政行为之一,政府采购横跨行政和市场两大领域,是政府和市场关系最直接的体现。也正是这个原因,一直以来,政府采购都备受关注。从财政管理层面来看,政府采购制度是引领公共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三驾马车”之一,也是政府调控经济的有效手段,自2003年1月1日,《政府采购法》施行以来,对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政府采购法》实施十多年来,政府采购的实践日益丰富和完善,采购总规模从2002年的1009亿元上升到2013年的1.6万多亿元。同时,政府采购制度的建设完善是个长期的过程,与行政体制改革要求及国际上比较成熟的政府采购制度相比,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还有不小差距。政府采购无论是在结果评价还是活动规范上,都尚未达到制度的预期目标。主要体现在“规范”与“效率”目标尚未实现、高价采购与低价恶性竞争的现象并存、监管需要与监管能力出现新的矛盾、采购扶持政策与公平竞争原则难以平衡等,特别是近年来媒体反映的“豪华采购”、“高价采购”、质量不高、效率低下等问题,引起社会对政府采购制度的质疑。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将直接影响政府采购事业的进一步健康发展。
可以预见,《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从制度上大大推进政府采购的规范化、法制化进程。《条例》将政府采购法的原则规定进一步细化、明确和充实完善,给出操作层面权威性的规则细则,将有力推进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的构建;加快依法推进政府采购管理体系建设、采购监督机制的完善;同时,将有助于推进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以及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配套措施,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
应当看到,政府的权力并非绝对的和纯粹自上而下的,无论是否愿意,市场和社会力量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会日益增强。这也是党中央通过对形势的正确判断而部署全面深化改革的深度思维。随着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社会和市场正在通过各种途径对政府权力领域和政府采购施加影响,顺应社会发展方向调整政策和法规是改革的必然。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将我国政府采购事业推向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新高度。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要决定,落实“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时代背景下,政府采购工作仍面临许多重要的问题需要解决。这就需要各级采购监管部门和采购执行机构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深入领会实施条例的精髓,全面把握改革形势,加快体制机制建设,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积极稳妥地做好实施条例在实践工作中的推广运用工作。
此次,公共采购分会组织本次学习培训,旨在增进各级地方财政部门、采购机构、社会代理机构、大型企业采购业务骨干人员以及其他政府采购相关人员对政府采购法律和实施条例的理解和认识,提高依法、守法、用法的意识,落实条例在工作实践中的充分发挥和运用,增强法律在政府采购工作的权威性和强制力,推进政府采购领域的反腐倡廉工作,努力实现“阳光采购”的目标。希望大家在两天的培训中能够学有所获,学有所得,学有所用,在学习上求真、在领会上求深、在贯彻上求实,培训过程中积极一点,主动一点,活跃一点,通过深度解读、互动交流能够系统、全面、深入地把实施条例学习好、掌握好,运用好。
谢谢大家!
相关阅读
每日 推荐
- 2024年(第21次)物流园区工作年会暨国家物流枢纽建设联合推进会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召开
- 中国公路物流运价周指数报告(2024.8.23)
- 全国第九批网络货运平台A级企业名单公示
-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网络货运平台A级企业评估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在京召开
-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星级冷链物流企业评估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在京召开
- 关于发布第十八批星级冷链物流企业名单的公示
- 崔忠付会见株洲市市委常委、副市长刘亚亮一行
- 中物联党委举办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网络培训班
- 长三角物流产业供应链创新大会在无锡举行
- 任豪祥会见青岛商务学校党总支书记李世杰一行
- 中国重要大宗商品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周报 (240812--24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