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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物流行业守信典型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14 15:38:57 网络事业部

物联网字[2019]11号

各物流企业、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委托中物联协助开展物流行业信用建设工作中有关建立行业“红名单”制度的指导要求,推进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物流行业新型监管方式,健全物流行业的守信激励机制,增强行业诚信意识,营造优良信用环境。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在开展A级物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单位的基础上,依据《物流行业守信典型企业评价指标》以及《物流行业守信典型企业管理办法》开展首批物流行业守信典型企业(以下简称守信典型企业)的评价工作。请有关单位积极配合,充分发挥行业监督和行业自律职能,积极加入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一、评价对象

在我国境内注册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物流企业。且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其公共信用、市场信用具有模范和表率作用,达到规定情形的。

二、评价依据

守信典型企业评价工作的依据是《物流行业守信典型企业评价指标》以及《物流行业守信典型企业管理办法》,相关资料可访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物流行业守信典型企业网上申报系统(以下简称“守信典型企业网上申报系统”)http://red.www.cl11g.com。

三、评价流程

“守信典型企业”评价工作采取由物流企业自愿向中物联申报、由获得中物联授权的地方物流协会初审(当地没有中物联授权机构的申报企业由中物联网络部负责初审)、中物联守信典型企业评价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价委员会)评价、公示、通告和授牌六个环节组成。

(一)申报。首批物流行业守信典型企业只受理已取得中物联A级物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单位资格的企业。企业可依据评价指标在守信典型企业网上申报系统(http://red.www.cl11g.com)上进行申报,并按企业数据填报要求进行填报和数据资料上传。企业申报中需要采集的信用信息记录包括登记类信息、公共信用记录、行业信用记录三个部分。

(二)初审。根据企业的组织推荐情况,由地方物流协会或中物联网络部对企业进行初审。审核机构对申报材料及信用记录进行初审后,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不予受理的申请企业,向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初审通过的企业将按标准记入积分分数(满分500分)。总分达400分以上企业由审核机构提报评价委员会。

(三)评价。评价委员会进行分数核查,须进行现场核实的企业,评价委员会将会派人现场核实,通过审查的企业不再分级。

(四)公示。评价结果由中物联上报国家发改委,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物联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

(五)通告。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统一发文公布名单,并在相关媒体通告,接受社会监督。企业可在中物联官网查询评价结果。对列入“守信典型企业”不设置有效期,采取全年动态监测。

(六)授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统一向获得“守信典型企业”荣誉称号的企业颁发牌匾及证书。

四、申报方式

物流行业守信典型企业全部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企业请登录网上申报系统(http://red.www.cl11g.com),按照要求进行注册,账号审核通过后,企业可登陆系统发起申请,并填写列表及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在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注册时,请根据提示准确填写相关信息(管理者手机号码将作为登陆系统的唯一标识,请务必准确填写,如需变更请联系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网络事业部)。

五、申报时间

守信典型企业评价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首批物流行业守信典型企业评价工作接受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10日。

六、联系方式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网络事业部

联系人:金妲颖、郑易非

电 话:13439490960、15901277360

E-mail:cflpwlb@chinawuliiu.com.cn710471443@qq.com

中国物流与采购网:www.www.cl11g.com

守信典型企业网上申报地址:http://red.www.cl11g.com

二○一九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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