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16 16:35:27 科技信息部
物联科字〔2024〕64号
关于调查发布2024中国物流企业50强、
中国民营物流企业50强的通知
各有关协会、有关企业: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物流发展,二十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对物流提质增效降本做了再部署,物流发展环境持续优化,产业升级步伐稳步加快。为进一步增强市场活力,加速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骨干物流企业和知名服务品牌,推动物流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加强物流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3〕87 号),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在全国开展物流统计调查工作,并依据调查结果发布“2024中国物流企业50强”、“2024中国民营物流企业50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二、调查对象
中国物流企业50强:我国经济领土内登记注册从事物流服务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各种经济类型的法人企业,且年物流业务收入大于30亿元。
中国民营物流企业50强:我国经济领土内登记注册从事物流服务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民营法人企业,且年物流业务收入大于10亿元。
物流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近三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参与评选:
(一)发生重大质量、环境、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二)被有关行政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三)被有关行政部门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
三、方式及时间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我会将组织相关专家按照资料提交、审核、发布等程序完成调查发布工作。请各地协会积极宣传、鼓励、推荐相关企业申报,以提高上榜企业的代表性。
调查企业自愿上报材料,下载本通知附件报表,如实、完整上报2023年全年(1-12月累计)数据信息,同时提供支撑申报材料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确认的财务审计报告(凡只提供企业申报表或者数据不完整又无法确认的,均不纳入申报范围)。《2023年企业经营及创新报告》应与填报数据相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介绍、经营情况、业务创新和行业展望等。请调查企业于2024年5月24日(周五)之前,将附件1、附件2、附件3的word版和带骑缝公章的pdf版,发送至以下指定邮箱。
联系人:
孟圆13810908607 胡焓15321902015
高帅15110014413 吴江18201429571
邮箱:clicwltj@163.com
附件:
红头文件:关于调查发布2024中国物流企业50强、中国民营物流企业50强的通知.pdf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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