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24 15:50:57 标准化工作部
一、标准概况
标准编号:WB/T 1133-2023
标准名称:《企业应急物流服务能力评估指标》
发布时间:2023年7月7日
实施时间:2023年8月1日
二、标准制定背景
我国自然环境复杂、人口众多,易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情况下,正常社会活动受到很大影响,常态化物流活动难以运行,应急物资保障对应急物流提出了极高要求。各级政府应急管理相关部门需要高度社会责任感、相应实力和资质,预有准备、随时能用的企业物流队伍迅速投入应急物流保障。然而,由于平时缺乏相关标准,政府部门很难迅速准确筛选出符合应急物流服务能力要求的企业。
在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很多企业非常希望参与应急物流服务保障任务,然而由于平时缺乏相关标准进行自我评估和规范建设,自身并不具备应急物流服务能力,导致承担了应急物流任务却不能满足相关要求,心有余而力不足。该问题在近年来的新冠疫情、洪涝灾害等应急物流保障实践中能够看到。
为了引导和规范企业应急物流服务能力建设发展、提高企业综合实力和社会价值,为国家应急物流体系建设提供技术支撑,有必要制定《企业应急物流服务能力评估指标》行业标准。本标准的制定,为企业参与社会应急物流服务,引导和规范企业应急物流服务能力建设发展,提供了评估依据和建设标准。
三、标准主要内容
本标准包括6章: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服务类型与能力等级;5.通用要求;6.评估指标。主要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读说明:
(一)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企业应急物流服务类型与能力等级、通用要求和评估指标。
本文件适用于企业应急物流服务能力的评估。
本文件适用的“企业”,主要是指物流企业,但也不仅限于物流企业,还包括可提供物流服务的生产制造等企业。
此外,诸如国家储备库这样的实体单位、军队部门的仓库等应急物流服务保障的重要单位也可参照使用。
(二)服务类型与能力等级
1.服务类型。参照GB/T19680-2013 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中运输型、仓储型、综合型三种企业分类,结合物流服务企业核心业务,将应急物流服务分为应急运输、应急仓储、应急配送三种服务类型,避免相互包含重叠,提高使用的便利性。
2.能力等级。每种类型的服务能力都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最高,依次降低。
(三)通用要求
这部分是对提供应急物流服务的企业的通用性要求、普遍性要求、共性要求。为了避免各服务类型评估指标的重复,单列出来作为一章。
1.对于通用要求和评估指标中的某类某级要求,企业须同时满足,可以参评一类,也可以参评多类;企业可以用一级公司进行整体评估,也可以用二级、三级公司等各业务板块以及区域公司等各自进行评估。
2.在实际评估工作中,企业可根据各自主营业务,相关政府部门可根据各自职能分工、权限范围、应急保障需要等实际,灵活自主选择评估哪些类服务,遴选运用哪些个级别。
(四)评估指标
1.应急运输服务能力评估指标(共10项)。
——应急运输运营
1)应急运输预案制订;2)应急培训;3)应急运输演练;4)应急运输服务业绩;5)应急响应时间(min)。
——应急物资包装与标识
6)应急物资标识制作能力;7)应急物资信息化识读能力。
——应急运输装备
8)应急24h内可投入中重型运输车(辆)或总载重量(t);9)应急24h内可投入冷藏(冻)车(辆)或总载重量(t)。
——应急运输装备
10)应急24h内可投入大型特型笨重物件运输车a(辆)或总载重量(t)
其中第9项“适用于冷链运输服务”、第10项“适用于大件运输服务”为选择性指标,可依据企业主营业务选择一项进行评估。
2.应急仓储服务能力评价指标(共16项)。
——应急仓储运营
1)应急仓储预案制订;2)应急培训;3)应急仓储演练;4)应急仓储服务业绩;5)应急响应时间(min)。
——应急仓储设施
6)应急24h或48h内可投入自有及租用仓储面积(m2);7)应急可投入收发作业区面积a(m2);8)常备或临时可快速改建的直升机停机坪机位b(个);9)与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间的连接线的公路等级和长度(km);10)与铁路装卸点间的连接线的公路等级和长度(km)。
——应急仓储及装卸作业
11)机械化作业程度c(%);12)应急出库效率d(m3/h);13)应急入库效率e(m3/h)。
其中第9项“适用于主要依托公路物流的仓储服务”、第10项“适用于主要依托铁路物流的仓储服务”为选择性指标,可依据企业主营业务选择一项进行评估。
3.应急配送服务能力评价指标(共13项)。
——应急配送运营
1)应急配送预案制订;2)应急培训;3)应急配送演练;4)应急配送服务业绩;5)应急响应时间(min)。
——应急物资包装与标识
6)应急物资投送包装a能力;7)应急物资标识制作能力;8)应急物资信息化识读能力。
——应急物资配送
9)应急物资集货作业能力b(吨/天);10)应急物资配送作业能力(吨/天);11)应急24h内可投入配送汽车c(辆)或总载重(t);4)应急24h内可投入末端配送车c数量(辆);12)路径优化能力(智能调度能力)。
其中,第11项“适用于城市配送服务”、第12项“适用于末端配送服务”为选择性指标,可依据企业主营业务选择一项进行评估。
四、标准实施意义
本标准对企业应急物流服务能力进行分类、分级评估。标准的实施,将对于提升企业应急服务服务能力、建立健全社会应急物流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为各级政府部门根据机构层级、职能分工和管辖范围,以及应急保障实际对企业相应资质的需要,遴选相关业务领域的企业参与应急物流保障任务,提供基本技术支撑和选择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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