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交通运输部 > 正文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 关于公布第四批农村物流服务品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31 10:17:43 交通运输部网站

交办运函〔2023〕1519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 关于公布第四批农村物流服务品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邮政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加快完善城乡物流服务体系,促进资源要素有序流动和农村消费升级,2022年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邮政局组织启动了第四批农村物流服务品牌申报工作,全国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参与品牌申报。经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流程,最终确定50个项目为第四批农村物流服务品牌,现予以公布(见附件1)。为充分发挥服务品牌引领带动作用,以点带面推动提升农村物流综合服务能力,更好服务支撑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物流发展政策体系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邮政管理部门要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强化农村物流发展顶层设计、系统谋划和整体推动,充分利用交通运输、邮政、商务、农业、供销等既有资源,打好政策组合拳,加快推动农村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围绕健全农村物流服务网络、创新物流运输运营模式、健全完善标准规范、提升物流装备技术水平、培育龙头骨干企业等方面找准发力点和突破口,加大政策创新和改革力度,持续推进农村物流高质量发展。

二、加快推动新产业新业态融合发展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邮政管理部门要主动分析研判“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电商直采、中央厨房、定制农业等产业发展的新模式、新需求,支持农村物流经营主体加大创新力度,充分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和大数据平台、物流信息平台等载体,打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生产流通全过程、各环节,加强供需高效匹配、物流优化组织、服务快捷直达,实现交通物流资源高效集约配置,提升货运物流效率和标准化、专业化、智能化服务能力,为加快推动农村地区新产业新业态跨界融合、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组织开展农村物流服务品牌动态监测

为客观、及时掌握农村物流发展实际情况,更好支撑行业管理和服务工作,交通运输部将牵头组织开展农村物流服务品牌项目的监测分析、效果评估和跟踪研究,建立健全农村物流服务品牌发展成效监测指标(见附件2),重点围绕工作机制及政策保障、物流资源整合利用、网络节点服务能力、运输线路辐射范围、先进技术创新应用、新业态新模式融合发展、专业化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龙头骨干企业培育等方面开展动态监测。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邮政管理部门要对照相关要求,加快组织建立对辖区内已公布的农村物流服务品牌项目(含以往批次)常态化跟踪监测和督导机制,及时总结梳理项目建设成效和面临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和相关建议。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辖区内已公布的品牌项目按时填报发展成效监测指标,汇总后于10月3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部运输服务司(自2024年起,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报送阶段性进展情况)。

四、进一步加强农村物流服务品牌经验推广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邮政管理部门要通过召开现场推进会、媒体宣传推广、专题研讨交流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农村物流服务品牌项目经验做法梳理总结和复制推广(见附件3),积极探索推动先进经验与本地实际情况融合创新的路径模式,因地制宜、精准发力,针对性解决制约农村物流发展的短板弱项,加快推动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服务网络体系,不断提升农村物流服务水平。

联系电话:010-65293432,电子邮箱:wuwei@mot.gov.cn。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

2023年10月12日

附件下载:

附件1:第四批农村物流服务品牌名单.docx

附件2:农村物流服务品牌成效监测指标.docx

附件3:第四批农村物流服务品牌典型经验.docx


首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