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5-27 10:12:49 国家税务总局官微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加大对制造业企业的研发费用优惠力度。明确从2021年1月1日起,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激励企业创新,促进产业升级。
政策要点: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制造业企业2021年预计发生研发费用100万元,如何计算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需将研发费用分别进行“费用化”或“资本化”处理,“资本化”的部分将来会形成无形资产,将通过摊销方式计入会计利润,“费用化”部分直接计入当期利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时,对于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假设公司2021年发生的研发费用全部费用化,则在据实扣除100万元的基础上,可再在税前多扣除100万元。如果发生的研发费用全部资本化,100万元将计入无形资产成本,在形成无形资产后,在以后年度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每日 推荐
- “数”说我国航空货运高质量发展 货运航线网络越织越密
- 【北京】推动“两业”融合向新而行 形成园区+企业试点示范体系
- 到2027年初步建成30个左右国家邮政快递枢纽
- 【新疆】上半年货运量同比增长9.7%、客运量同比增长22.8% 新疆交通运输经济活力十足
- 61项任务入选首批绿色低碳交通强国建设专项试点
- 首批试点措施全面落地 为扩大制度型开放提供“自贸方案”
- 进出口势头向好 企业加速培育外贸新动能
- 【辽宁】34家大型工矿企业绿色运输占比超八成 辽宁交通疏堵点优结构降成本
- 两部门发文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
- 海关总署:前7个月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增长6.2%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典型案例名单(首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