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资讯中心 > 产业数字化 > 正文

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需破解三大挑战

发布时间:2023-06-28 16:59:32 经济参考报

当前,数字化转型已成为各国普遍共识,发达国家更是将关乎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和核心技术列入战略必争领域,试图进一步加强其主导规则下的关键和新兴技术国际标准领导力,掌控数字经济时代的战略高地和话语权。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成绩举世瞩目,但与发达国家相比尚有一定差距,存在着数实融合程度偏低、关键核心技术创新不足、数字时代竞争规则话语权弱等问题。当前,需紧紧抓住数字化转型时代机遇,加快关键和核心技术创新,高质量推动数实融合走深向实。

数字经济成为全球大国竞争主战场

随着人工智能、信息通信等数字技术迅猛发展,数字技术创新驱动的数字经济正深刻改变着传统经济发展模式,成为全球经济发展新的重要增长引擎。一是数字经济在全球经济增长中重要地位越发凸显。根据中国信通院《全球数字经济白皮书(2022年)》报告,2021年全球47个国家数字经济规模达到38.1万亿美元,占GDP比重达到45.0%,同比增加5.5万亿和1.3个百分点,数字经济在引领世界经济复苏和重塑全球经济格局中的作用愈发凸显。二是数字经济在重塑国际竞争格局中扮演关键力量。数字经济作为一种全新的社会经济形态,对工业经济时代构建的全球产业分工格局和竞争秩序形成颠覆性挑战,成为决定未来几十年重塑全球竞争新格局的关键因素。三是数字经济是我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必由之路。发展数字经济,是我国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机遇的战略选择,也是我国实现对发达经济体赶超的重要契机,数字经济将构建起我国现代经济体系的重要新增长引擎。

我国数字经济发展面临三大挑战

我国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进程加速推进,数字技术催生的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广泛渗透到经济社会各领域,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日益凸显。但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在技术层、应用层和制度层仍存在三大困境,急需突破。

技术层:我国数字经济关键核心技术创新亟待增强

是否掌握数字经济主导技术路线和关键技术直接关系国家数字经济竞争力,但是我国数字经济在关键核心技术与技术路线选择上存在被压制风险。一是我国数字经济关键核心技术对外依存度较高。我国数字核心关键技术对外依存度较高,高端芯片、工业控制软件、核心元器件、基本算法等300多项与数字产业相关的关键技术仍然受制于人,数字技术的产业化应用、工程化推广、商业化运作缺乏成体系推进,对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安全稳定性形成挑战。二是我国数字经济的底层技术逻辑被替代风险大。过去十多年,我国数字经济的崛起主要是建立在以5G为代表的“软硬件一体化”数字经济技术路线选择上,庞大的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建立了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但是,发达国家凭借其在基础软件和芯片技术上的优势重构全球数字经济技术路线,极力倡导以“开源”取代“软硬件一体化”,通过接口标准、核心软件和底层芯片重新定义数字经济基础,我国数字经济底层技术逻辑被冲击风险大。

应用层:我国数字与实体经济融合程度有待提升

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虽稳居全球第二,但整体上数实融合程度还比较低,发展还不平衡,企业数字化转型成本比较高。一是我国三次产业数实融合程度不平衡性大。根据《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2021年我国一二三产业的数字经济渗透率分别达到了9.7%、22.4%和43.3%,较2020年分别提高了0.8、1.4和2.6个百分点,但是一二产业数实融合程度较低且增速明显慢于第三产业,这将极大地影响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二是数实融合程度明显滞后于发达国家水平。《全球数字经济白皮书(2022年)》显示,全球一二三产的产业数字化水平最高分别超过30%、40%、60%,我国三次产业数字经济渗透率与发达国家差距较大,即使数字化程度最高的三产也低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7~8个百分点。三是大量中小企业在数字化转型中踟蹰不前。中小微企业在面对跨越数字鸿沟时存在着不想转、不会转、不敢转等问题。根据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报告,2021年我国在数字化转型中处于初步探索阶段、行业践行阶段和深度应用阶段的企业占比分别为79%、12%和9%,表明绝大部分中小企业仍处于数字化转型的初级阶段。

制度层:我国数字治理体系和监管规则亟须健全

数字规则是全球数据竞争的重要利器,是数字经济时代掌握话语权的重要制度基础,但是我国数字规则存在与数字经济发展地位和速度不匹配、不适应问题。一是国际上发达国家把持数字规则严重冲击我国数据治理体系。美国依靠其数字技术和数字经济先行者优势奠定数字监管全球治理体系,欧盟也依靠其统一大市场优势,较早建立了数据监管制度体系。全球数字规则已形成欧盟模式和美国模式“二分天下”的局势,我国数字经济话语权较弱,欧美利用数字规则域外效力主导全球数字经济竞争方向,直接影响我国数据主权安全。二是我国数字制度建设滞后于数字经济发展。我国数字经济制度建设与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现实不相匹配,成为数字经济发展的掣肘。当前关于数据权属确认、数据交易规则、数据流通体系、数据安全监管等制度体系、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等还不健全,数字经济企业间不同的业务框架和系统导致数据联通、整合与共享不足,“数据孤岛”现象依然严重,制约着“数字红利”的释放。

相关政策建议

未来数字经济竞争的关键,既要看谁能够掌握人工智能、5G、区块链、量子信息这些核心技术,又要看谁在推动新技术和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上走得更好,形成良性的数字经济产业生态。对此,应统筹谋划我国数字经济有效发展路径。

首先,加快数字核心技术攻关,超前部署关键基础设施。

一是要始终牵住数字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牛鼻子”,提高数字技术基础研发能力,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深入推进5G、人工智能等数字经济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标准研制,牢牢掌握数字经济技术自主权。二是系统梳理和研究符合我国国情和安全的数字经济技术路线,适度超前部署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扩大数字经济技术发展底层逻辑优势,加快构建高速泛在、天地一体、云网融合的5G网络、算力网络,加快推动数字核心技术在工业领域应用。

其次,推进数实融合走深向实,释放数字要素发展潜能。

一是发挥数实融合核心价值,通过数字化技术赋能,带动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价值链全面升级,提升经济发展的韧性。二是聚焦人工智能、大数据、工业互联网、区块链、元宇宙等数字核心产业,加强面向多元化应用场景的技术融合和产品创新,丰富数字技术应用场景,使数字技术深度融入千行百业。三是激活数据要素潜能,提升数据要素赋值企业发展贡献度,加快培育制造业转型服务生态,布局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降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门槛。

最后,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扩大数字经济自主权。

一是持续完善数字经济治理顶层制度设计,针对数据确权、数据定价、数据交易、数据安全等数字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快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制度监管体系,提高数字化发展效能。二是推动社会治理从实体空间向网络空间延伸,构建符合数实融合发展新需求的数据治理模式,加强通用人工智能、数字身份、数据要素等关键技术标准研制,打通数实融合规则和标准接口。三是积极参与和推动数字经济全球治理,抓住数字经济国际规则制定的机会窗口,在全球数据治理、网络空间治理等重点领域,积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和规则,贡献我国数字经济治理经验和智慧,加快构建开放、兼容、安全、高效的全球数字经济治理体系。


首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