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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出台新政推进物流业高质量发展 支持打造重点产业供应链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2023-07-20 16:06:00 武汉市人民政府

7月18日,《武汉市加快推进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下称《政策措施》)正式印发。《若干政策》围绕提升枢纽能级、拓展通道能力、强化产业物流质效、完善民生物流品质、提升主体实力、优化营商环境、增强创新能力、强化基础支撑等8个方面提出支持措施,明确牵头和责任单位,形成44项责任清单。

《政策措施》明确加快国家省级示范平台建设,提升物流枢纽服务能级。对列入“五型”(港口型、陆港型、空港型、商贸服务型、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名单的实施主体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入选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中欧班列集结中心示范工程、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中心)的实施主体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对入选并通过验收的国家、省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的实施主体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100万元。同时,立足产业链供应链保通保畅,加快实施联运枢纽、集疏运设施、换装转运装备、公共物流信息平台等补短板工程;支持武汉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和RCEP成员国等建设境外分拨集散中心、海外仓和集装箱还箱点。

《政策措施》指出,推动供应链物流集聚发展,构建一体化产业物流体系。围绕“965”现代产业体系,支持物流服务嵌入汽车、光电子信息、服装等重点产业供应链,支持企业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5G、区块链等新技术,打造重点产业供应链服务平台,对2023年获批为“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同时,鼓励优势产业、龙头企业内部供应链向独立现代供应链企业转型发展,推动传统产业、中小企业内部供应链实行“企业联盟化、联盟企业化”抱团式发展,推进物流领域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创建,《政策措施》提出,对年度评定为优秀的集聚区运营管理机构给予50万元奖励。

《政策措施》明确推动口岸平台开放共享,优化物流业营商环境,积极对接全省供应链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支持引导各类物流公共信息数据共享开放。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创新开展“通关+物流”服务。

该《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

近年来,国家、省市高度重视物流业发展,多重政策不断叠加,武汉市迎来物流业加速发展新契机。2022年,全市社会物流总额迈上4.5万亿元台阶,同比增长6.9%;物流业增加值突破1700亿元,同比增长6.8%,占GDP的9.2%、服务业的14.8%,物流规模位列全国第五;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持续降低,低于国家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继连续获批建设港口型、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后,入围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首批支持城市。今年以来,武汉市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着力构建“通道+枢纽+网络+平台”现代物流体系,加快把交通区位优势转化为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枢纽链接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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