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2021〕3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综合保税区是开放型经济的重要平台,对发展对外贸易、吸引外商投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精神,更好发挥综合保税区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以下简称“两区”)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本市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发展,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支持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坚持创新驱动、开放引领,高标准谋划、高水平推进综合保税区建设,努力将其打造成为本市开放型经济创新发展高地。
(二)基本原则
1.突出北京特色。服务“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提升“四个服务”水平,重点围绕科技创新、服务业扩大开放、数字经济和京津冀协同发展优化综合保税区功能。
2.突出创新引领。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推进综合保税区在管理模式、业态等方面不断创新,建设开放型经济创新平台。
3.突出政策集成。充分发挥综合保税区与自由贸易试验区、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临空经济区、经济开发区等先行先试区域的政策叠加优势,为综合保税区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4.突出体制机制改革。探索在市区两级协调机制、行政赋权、平台运营等方面深化改革,积累经验,构建科学高效的综合保税区体制机制。
(三)发展目标
结合全市开放型经济发展空间布局,对标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拓展保税功能,培育综合保税区产业发展新优势;充分发挥综合保税区作为开放型经济重要平台的作用,立足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统筹利用两种资源,加快综合保税区创新升级,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特色鲜明、保障有力的综合保税区发展格局,更好地服务首都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功能定位
1.实现功能特色。围绕将综合保税区打造成为高水平的加工制造中心、研发设计中心、物流分拨中心、检测维修中心、销售服务中心,不断优化其业务功能,延伸产业链、价值链和创新链,探索集团保税、产业链保税等新模式,重点培育数字贸易等新业态,拓展自然人移动服务贸易等新领域。探索以综合保税区为平台建设总部经济功能区,重点引进采购、销售、结算等功能性总部。鼓励集成电路、大健康、供应链管理等领域企业在综合保税区实现绿色低碳发展。(责任单位:综合保税区所在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综合保税区管理机构、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北京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2.科学规划布局。加强对全市综合保税区建设发展的统筹谋划,支持综合保税区结合自身实际发展特色细分产业,形成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的格局。支持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以服务贸易为特色,构建医疗健康纵向一体化发展的全平台、文化贸易的主口岸、中高端消费供给的新渠道,打造成为管理模式创新的试验田和探索自然人移动模式创新的实验港。支持北京大兴国际机场综合保税区探索以离岸服务为特色,推动实现新模式、新业态、新场景、新体制落地,打造成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新典范。支持北京亦庄综合保税区(申报中)以先进制造业为特色,高标准打造保税先进制造平台和科创平台,探索综合保税区高效服务新模式。支持海淀区研究论证设立以科技创新为特色的综合保税区。对具备条件、确有需求的其他区域,可结合实际研究论证申报综合保税区。(责任单位:综合保税区所在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综合保税区管理机构、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药监局、市委宣传部、市文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资中心、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委编办、北京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发展质量
1.提升两类贸易发展水平。进一步拓展跨境电商、融资租赁等业态发展,依法依规用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积极向国家争取扩大跨境电商进口医药产品品类;研究探索参照金融企业对融资租赁企业实行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允许综合保税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母公司和子公司共享企业外债额度,争取将综合保税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国家内资融资租赁企业试点,享受税收优惠。支持以综合保税区为突破口,试点创新药品进口政策创新,积极向国家争取国外已批准使用、国内尚未上市的临床急需医疗器械和药品在国内医疗机构定点使用。积极向国家争取北京地区口岸汽车平行进口试点,支持有条件的综合保税区开展平行进口汽车整车保税仓储业务。支持贸易便利化措施优先在综合保税区试点;鼓励研发设计、加工制造企业入区发展,对经评定符合有关标准的,享受直接赋予最高信用等级等优惠措施;开展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跨境贸易便利化标准化试点,争创跨境贸易创新措施先进标准。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综合保税区内企业提供货物贸易融资、办税、外汇等综合服务。(责任单位:各综合保税区管理机构、北京海关、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税务局、市药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鼓励拓展保税服务。鼓励在综合保税区开展保税研发、检测维修等服务,支持有条件的综合保税区建设创新孵化平台、中试验证平台和检测维修平台。支持在综合保税区开展生物医药研发外包、集成电路制造等业务。研究探索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在综合保税区开展药品贴签、分包装业务;研究探索在综合保税区开展医疗器械全球维修业务,积极向国家争取将医疗器械等纳入保税维修产品目录;鼓励医疗器械企业入区发展,享受进口研发、展示用医疗器械可不办理相关注册或备案手续的优惠政策。研究探索综合保税区内企业进口的用于研发、展示的检验检测试剂耗材等,可不办理相关注册或备案手续。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在综合保税区开展国内急需、国际领先的技术、产品等研发。研究探索保税货物拍卖、保税航材共享等业务。研究探索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在保税仓储文物临时进境6个月有效期后,依据实际业务需求,延期不受次数限制。(责任单位:市药监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物局、北京海关、各综合保税区管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3.支持枢纽服务发展。发挥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北京大兴国际机场综合保税区与机场紧密结合的优势,支持建设国际供应链管理中心。支持在综合保税区发展国际冷链物流、国际应急物流等业务。支持在综合保税区建设现代航空物流体系、航空维修服务体系。研究发挥航空货运一体化承运商在国际中转、转口贸易等领域的作用,服务国际航空货运枢纽建设。(责任单位:综合保税区所在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综合保税区管理机构、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北京海关、首都机场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4.鼓励培育新兴业态。支持有条件的综合保税区探索与自由贸易试验区相融合的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落地发展。支持有条件的综合保税区探索数字贸易、跨境版权交易、跨境碳排放权交易、跨境知识产权交易等新业态。支持金融机构为企业真实、合法的离岸转手买卖业务提供国际结算、贸易融资等跨境金融服务便利。研究探索在综合保税区开展“保税免税一体化—一般贸易完税销售”模式。鼓励海外文物回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积极研究调整现行进口税收政策。鼓励有条件的综合保税区建设高端消费品展示交易中心,助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探索优化外籍科研人员、医疗人员、商务人员短期进境从业手续,探索自然人移动模式创新。进一步优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流程,更好地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市“两区”办、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版权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人才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北京海外学人中心、市政务服务局、市文物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海关、综合保税区所在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综合保税区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创新管理模式
1.研究优化保税模式。支持海关等监管部门探索保税模式创新。在综合保税区探索推动保税研发小剂量特殊生物材料批量快速通关。研究拓展维修零部件仓储“一库多址”适用范围。优化对综合保税区内艺术品出区展示交易担保、延期的审批流程,探索综合保税区内国际高端艺术展品出区展览展示担保监管新模式。深入推进京津冀地区生物医药、集成电路等领域相关产品进口监管协作,探索进口生物医药在异地药监部门开展检测业务机制,研究在京津冀地区实施集成电路领域集团保税业务,支持集成电路企业生产、物流、检测、维修等价值链在京津冀地区有序布局。支持在综合保税区建立利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探索发展服务贸易、离岸服务的“监管沙盒”,研究探索支持服务贸易、离岸服务发展的监管模式,为综合保税区产业转型升级积累经验。(责任单位:北京海关、各综合保税区管理机构、市药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积极探索智慧监管。支持海关等监管部门持续提升监管智能化、便利化水平,研究优化电子账册管理,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实施“库门管理”,实现卡口无感化快速通关;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探索运用信息化技术,将保税研发、保税检测等保税政策辐射至综合保税区外企业。聚焦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推动企业与监管部门合作,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保税货物与非保税货物分类管理,探索实施综合保税区内外全产业链保税监管,满足企业灵活生产需求。发挥本市在信用管理、科技创新等方面的优势,加强智慧化监管,逐步探索围网新模式。在北京大兴国际机场综合保税区探索建立“一个系统、一次理货、一次查验、一次提离”的高效通关监管模式。(责任单位:北京海关、首都机场集团、各综合保税区管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3.支持内外贸一体化。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争取优化综合保税区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试点政策。研究对在综合保税区内生产的内销商品,探索实施便利化质量安全检验监管措施;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内外销产品实现“同线同标同质”,助力外贸企业拓展国内市场,更好地满足国内市场消费升级需求。(责任单位:北京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综合保税区管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投资促进
1.多渠道加强招商引资。统筹综合保税区空间资源,集成相关政策措施,编制综合保税区投资指南。注重利用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重要展会强化招商引资。充分发挥本市驻国(境)外经贸代表机构作用,建立联动招商机制。注重“以商引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桥梁作用,加强招商引资宣传推介。鼓励综合保税区开展专业性、经常性的投资促进活动,开展专题定向邀约,多渠道加强招商推介工作。(责任单位:各综合保税区管理机构、市商务局、市贸促会、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招商引资激励机制。加强市区联动,市级层面加强统筹引导,对重大项目加大协调力度;综合保税区所在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各区)结合各自产业功能定位,积极主动开展招商引资。支持综合保税区按照市场化原则大力开展招商引资。鼓励各区研究出台具有竞争力的产业促进政策,促进目标产业做大做强;根据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考核激励政策,对招商部门、团队内非公务员岗位实行更加灵活的激励措施;对综合保税区确需赴境外执行重要招商引资任务的因公出访团组予以重点保障。建立招商引资队伍常态化培训机制,提高招商引资专业水平。(责任单位:综合保税区所在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综合保税区管理机构、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市政府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服务供给
1.加强要素保障。为综合保税区管理机构配足配强管理人才,对综合保税区内重点产业发展所需的领军人才、核心骨干适当予以落户指标保障,赋予综合保税区相当于区级人才落户申请受理及工作居住证办理权限。新申报建设的综合保税区,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四至范围规划建设,保证用地规模和性质稳定;创新建设用地功能混合利用方式,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探索研究利用集体建设用地等建设综合保税区的机制。充分利用市区两级政府现有资金渠道支持综合保税区发展。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向综合保税区内企业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支持综合保税区为企业搭建多元化融资平台。鼓励综合保税区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系统,进一步提高有实际业务的跨境人民币和外汇流通便利化水平。发挥综合保税区内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北京)和国家文化出口基地的优势,推动文旅领域相关制度创新。(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市“两区”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宣传部、市文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资中心,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综合保税区所在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综合保税区管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园区服务。各区及综合保税区管理机构要进一步优化对企服务,建立“一站式”服务平台,做好政企对接,及时协调解决企业提出的问题诉求。积极争取设立为综合保税区内生产经营活动配套服务且不涉及免税、保税、退税货物和物品的消费服务设施。支持各区完善综合保税区周边交通、商业、生活等配套设施建设,促进综合保税区实现内外一体化规划发展。加强综合保税区管理运营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促进综合保税区管理机构和海关、市场监管、税务等单位信息共享,为企业提供便利化的监管服务。(责任单位:综合保税区所在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综合保税区管理机构、北京海关、北京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保障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将综合保税区发展纳入“两区”建设工作范畴,成立由分管市领导担任召集人的全市综合保税区建设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对综合保税区设立、运营和退出等工作加强统筹,对规划和重点项目加强协调。综合保税区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涉及本市事权的,及时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超出本市事权的,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争取支持。(责任单位:市“两区”办、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属地责任。各区要切实落实对综合保税区规划建设、运行管理的属地责任,履行好推动产业发展、投资促进、服务企业等相关职责。要做好市级行政职权的承接工作,优化服务流程,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接得住、管得好、办得快。将综合保税区发展纳入“两区”建设重点工作任务考核。(责任单位:综合保税区所在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两区”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鼓励各区在管理方式、资源配置等方面深化改革,对综合保税区实行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建立精简高效的管理机构,与自由贸易试验区相关工作统筹管理、一体推进;具备条件的可探索实施法定机构等管理模式,根据综合保税区开发、建设、管理的实际情况,承接行政管理权限和公共服务职能。支持市区相关部门向具备条件的综合保税区管理机构进一步下放管理审批权限。鼓励综合保税区建立新设企业和项目激励机制,将招商成果、服务成效纳入考核激励。(责任单位:综合保税区所在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综合保税区管理机构、市委编办、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绩效评估和经验推广。滚动制定年度综合保税区发展重点项目清单和政策清单,建立任务台账,有序推进落实。根据海关总署综合保税区发展绩效评估办法,研究制定本市综合保税区评价指标体系,引导其科学发展。对标国际国内先进做法,研究推出支持综合保税区发展的创新举措,及时将好经验、好做法在更大范围内复制推广。(责任单位:各综合保税区管理机构、北京海关、市商务局、市“两区”办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6日
最新政策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通知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客货邮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广应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的通知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
- 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
-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印发《北京市加快国四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促进更新轻型新能源货车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
-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天津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 《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