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邮办发〔2024〕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交通运输厅 (局、委)、农业农村 (农牧)厅 (局、委)、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21〕29 号)关于创建100个农村电商快递协同发展示范区、300个快递服务现代农业示范项目文件要求,国家邮政局会同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开展农村电商与快递协同发展示范创建工作。
经入库申报、逐级推荐、省级核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同意河北省承德市平泉市等117个申报单位为农村电商快递协同发展示范区创建单位,同意“顺丰响应互联网+农业新变革 用科技引领智慧农业 助力平谷大桃上行项目”等306个申报项目为快递服务现代农业示范项目创建项目。
各级邮政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和商务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电商与快递协同发展示范创建工作,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协同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跟进指导,积极推动示范区和示范项目创建取得成效。示范区创建单位地方政府要完善创建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创建举措,探索形成农村电商与快递协同发展路径。示范项目创建单位要遵守示范创建工作相关管理制度,结合申报主题,加大项目投入和创建力度,不断完善快递服务现代农业模式,提升项目的示范性和可推广性。
国家邮政局、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拟于2024年12月底前进行评估验收,按照《农村电商与快递协同发展示范创建工作方案》(国邮办发〔2023〕28 号)要求,根据结果认定“农村电商快递协同发展示范区”和“快递服务现代农业示范项目”。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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