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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4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2-04-01 09:39:16 法治日报

海关总署最近公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综合保税区实现进出口值5.9万亿元,高出全国外贸进出口值增幅2.4个百分点,对我国外贸贡献率达16.5%,以不到十万分之五的国土面积,实现了全国七分之一强的外贸进出口值。

近日,随着青岛空港综合保税区获批设立,我国综合保税区已达156个,覆盖了31个省(区、市)。海关总署最近公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综合保税区实现进出口值5.9万亿元,高出全国外贸进出口值增幅2.4个百分点,对我国外贸贡献率达16.5%,以不到十万分之五的国土面积,实现了全国七分之一强的外贸进出口值。

“综合保税区在发展对外贸易、吸引外商投资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已成为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平台。”海关总署自贸区和特殊区域发展司司长陈振冲如是说。

为不断提升综合保税区管理的规范化、法治化,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从今年4月1日起,海关总署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综保区管理办法》)开始施行。海关总署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严格新设综合保税区的审核报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督,指导各综合保税区因地制宜、体现特色、错位发展;做好综合保税区年度发展绩效评估工作,对发展不理想的综合保税区按程序实施退出工作。

搭起对外开放重要平台

“综合保税区是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最高形态,是开放层次最高、优惠政策最多、功能最齐全、手续最简化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已成为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载体和平台,为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驱动力。”青岛海关自贸区和特殊区域发展处副处长闵雪莲说。

据介绍,1990年6月2日,我国设立了第一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此后,根据外向型经济发展需要,又先后设立了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区、保税港区和综合保税区5种类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发展。2012年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新设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统一命名为综合保税区。2019年1月,国务院又印发了《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赋予了综合保税区加快创新升级、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的历史使命,提出了推动综合保税区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加工制造中心、研发设计中心、物流分拨中心、检测维修中心、销售服务中心的发展目标,并推出了21项政策措施。

“随着综合保税区数量的不断增加,社会各界迫切期望尽快出台专门的海关管理办法。对此,海关总署积极回应各界期盼,2022年开年第一天就公布了《综保区管理办法》。”陈振冲告诉记者。

就《综保区管理办法》,陈振冲归纳出五大特点:继承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核心内容,明确综合保税区实施封闭式管理。除安全保卫人员外,区内不得居住人员。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不得在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

固化综合保税区的政策措施。《综保区管理办法》集中体现了散落在各规范性文件中的监管政策措施。在《暂行办法》规定的业务范围基础上,又新增了融资租赁、跨境电商、期货保税交割等新兴业务。

体现机构改革后海关新职能。增加检验检疫相关法律作为立法依据。明确检疫原则上在进出境环节实施,严守国门安全,对综合保税区与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不实施检疫。

预留创新发展空间。不再保留《暂行办法》“除保障保税港区内人员正常工作、生活需要的非营利性设施外,保税港区内不得建立商业性生活消费设施和开展商业零售业务”的限制性规定,为下一步有实际需求的区域预留创新发展空间。

此外,强调协同治理。明确海关在综合保税区依法实施监管不影响地方政府和其他部门依法履行其相应职责。

中西部承接产业转移

2月18日,一封来自戴尔(成都)有限公司的感谢信送达成都海关,表达对工单式核销、特殊监管区域“先出后报”通关模式等海关便利化改革的谢意。受益于综合保税区的政策红利,该公司2021年度出货量占戴尔全球出货量的近一半,再创历史新高。

戴尔成绩的取得,既是海关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速写,也是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缩影。

海关总署透露,近年来,我国加快了特殊区域在中西地区的布局。数据显示,2021年,四川、重庆、河南、陕西等地的综合保税区吸引惠普、富士康、三星等一批高端产业及配套制造企业落户,综合保税区进出口值占当地外贸进出口的比重均超过60%,实现了加工贸易向中西部地区梯度转移,也成为所在省市发展外向型经济的重要平台。

特别是海关在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创新开展的“同企跨片”改革,实现了同一企业的保税货物在综保区不同区块间自由流转,在缩短通关时间的同时更降低了经济成本;药品内销联合监管创新模式则打通了综保区内制药企业产品内销的“最后一公里”。一系列改革创新举措,推动综保区进一步助力外贸高质量发展。

在成都海关自贸区和特殊区域发展处处长雷率看来,4月1日正式施行的《综保区管理办法》,新增支持融资租赁、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入区发展,将推动综合保税区发展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加工制造中心、研发设计中心、物流分拨中心、检测维修中心、销售服务中心等发挥重要的指导作用。

助力新兴业态快速增长

苏州捷德航空技术有限公司,位于苏州高新区综合保税区内,主要从事直升机保税维修、保税展示、经营性租赁,是江苏省首个直升机全球维修检测中心。但是直升机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料、坏件如何处置让公司犯了难。

南京海关所属苏州海关驻虎丘办事处得知情况后,立即启动“企业问题清零”机制,复制苏州自贸片区“关证一链通”创新制度,通过引入第三方公证机构参与的方式,完成维修废料销毁。“海关和公证机构的共同参与,解决了公司废料清点难、监管难等一系列‘难题’。使流程更加规范,信息更加透明,有效降低了我们的违规风险和运营成本。”苏州捷德航空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岳学勇称赞道。

随着产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江苏省综保区内企业产生了大量的研发、检测、维修等附加值更高的新业态需求,南京海关针对其工艺和耗料复杂多变的特点,设立“保税研发”“保税维修”专用海关监管账册,改变传统固定耗料的管理模式,助推企业从传统加工贸易向“制造+技术服务”新业态升级。“《综保区管理办法》施行后,将为综保区内全球维修、保税研发、跨境电商和期货保税交割等新兴业务带来新的利好。”南京海关自贸处处长胡文杰说。

从“买全球”到“卖全球”,全球中心仓看黄埔。“在黄埔综保区建立了全球中心仓后,公司业务更加多样化,跨境电商、区间调拨、转口贸易、一般贸易内销都可以做!”广州昊链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关务负责人俞飚说。

为充分发挥综保区集散枢纽作用,黄埔海关所属穗东海关大力推进“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改革,允许非保税货物以非报关方式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保税货物集拼、分拨后,实际离境出口或出区返回境内,区内企业无须在区外额外租赁仓库存储非保税货物,切实降低了企业仓储物流成本。

“新兴业态对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不断提升。”陈振冲给出的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综合保税区内产业稳步升级,保税维修业务进出口值1856.7亿元,同比增长3.8%;跨境电商网购保税业务进出口值688.2亿元,同比增长9.9%;保税租赁贸易业务进出口值1121.2亿元,同比增长40.6%;保税研发业务进出口值28.1亿元,同比增长8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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