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29 09:58:42 中国新闻网
即将到来的2023年春运,出行有何变化?
交通运输部12月28日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道路水路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以最大能力、最佳状态、最优服务,确保春运期间人民群众平安健康便捷舒畅出行,确保重点物资运输畅通有序。
对乘客不再查验健康码
《通知》明确,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相关政策规定,科学精准执行疫情防控优化措施和“乙类乙管”各项措施,对乘客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不再实施测温。严禁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及服务区、普通公路、航道船闸,不得随意暂停或限制客运服务,不得限制跨区域车辆和人员流动,加快恢复已暂停的道路水路客运服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出行。
当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依法采取的临时限制聚集性活动和人员流动等平抑疫情高峰的措施,道路水路客运及客运站经营者应予以积极配合,认真贯彻实施。
确保春运期间重点枢纽场站不关停
《通知》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配合属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精准实施疫情防控处置,督促指导运输企业、枢纽场站、重点物流园区、港口码头、航道、通航建筑物、引航机构等运营单位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一般情况下不得对涉疫客货运输场站、车辆(船舶)等进行封控,同工作场所人员不进行隔离。
在从业人员出现大面积感染的极端情况下,要完善应急处置措施,并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统筹建立本地从业人员、运力调配机制以及跨区域调配机制,加强人员、运力应急储备,确保一旦出现突发规模性疫情,及时调度投用储备力量,确保春运期间重点枢纽场站不关停、重要运输通道和线路服务不中断、重点物资运输不断链。
确保春节假期期间医疗物资运输服务不中断
《通知》还明确,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工业和信息化、卫生健康等部门的沟通对接,及时共享医疗物资生产供应、运输需求等信息,组织辖区内重点物流企业加强与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物资保障组确定的重点医疗物资保供企业的对接,“一企一策”制定运输保障方案,强化组织调度和运力储备,做好保供企业关键物料和产成品运输保障。
指导大型骨干物流运输企业研究制定春节假期期间医疗物资运输保障方案,通过安排员工轮岗、错峰休假,以及发放稳岗补贴、加班费等措施,鼓励一线从业人员在春节假期期间继续开展物流运输服务,确保春节假期期间医疗物资运输服务不中断。持续落实新冠病毒疫苗货物运输车辆收费公路免费优先通行政策,确保疫苗、抗原检测试剂、药品、口罩等医疗物资运输高效顺畅。
保障邮政快递末端服务畅通
《通知》提出,保障邮政快递末端服务畅通。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严格规范邮政快递基础设施关停关闭,按要求履行关停关闭审批程序。对于已经关停关闭的邮政快递营业网点,满足条件的要尽快恢复运行;对于符合防疫要求可以上岗的邮政快递从业人员,要尽快返岗复工。
加大对邮政快递企业在人员调配、防疫物资配备、疫苗接种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大型骨干邮政快递企业作用,指导企业健全完善春节假期期间应急运输保障预案,加强邮政快递人员、物资储备,切实畅通物流运输末端“微循环”,着力保障各类医疗物资、民生物资有序运输。
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监测
《通知》还提出,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运输、场站经营者及公路服务区等经营管理单位,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实施症状管理,出现发热等症状的,第一时间报告、停止作业,必要时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加强个人防护,上岗期间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鼓励客流量大的客运场站一线从业人员佩戴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做好道路水路运输场站和城市公共交通场站、高速公路服务区、车辆(船舶)等清洁消毒、通风换气。
加强道路水路客运场站客流引导,组织乘客尽量分散候乘,减少人员聚集。积极推动地方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将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优先保障交通运输行业防疫物资供应和从业人员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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