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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邮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推进邮政快递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3-12-15 14:07:31 国家邮政局官微

为加快推进邮政快递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国家邮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推进邮政快递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人才强国战略,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作为邮政快递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健全邮政快递业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拓展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优化技能人才结构,提升技能人才素质,壮大高技能人才规模,切实保障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助力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为推动邮政快递业高质量发展和交通强国邮政篇建设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实施意见》明确,深化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邮政快递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推动职业技能等级制度落实,促进邮政快递业技能人才队伍提质增量,到“十四五”期末,累计新增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少于50万人次,其中新增高技能人才(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0万人次。

《实施意见》提出,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对邮政快递业技能类职业,实行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由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邮政快递业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可在其上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在初级工之下补设学徒工,形成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

《实施意见》强调,建立健全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遴选推荐一批符合相关资质的单位机构,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成为邮政快递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尽快实现省级全覆盖。同时,支持具备条件的邮政、快递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备案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用人单位,面向本单位员工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

《实施意见》要求,规范组织实施和证书颁发,建立常态化考核认定机制,加强职业研究和标准教材建设,强化考评考务人员培养和储备,促进认定结果与培养使用待遇相结合,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推动邮政、快递企业建立与职业技能等级序列相匹配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将职业技能等级作为技能人才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突出技能人才实际贡献,合理确定技能人才工资水平,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

加快推进邮政快递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关系行业广大技能人才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都非常强。《实施意见》要求,各级邮政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于加强邮政快递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支撑邮政快递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加强督促指导,切实抓细抓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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