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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更新营运类车船可享补贴

发布时间:2024-07-24 09:53:52 中国交通报

近日,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等十四部门联合印发《湖北省交通运输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出台《湖北省交通运输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补贴实施细则》),标志着在规定期限内湖北省更新营运类车船可享补贴。

《实施方案》明确,多部门共同推进实施七项重点任务,一是加快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到2024年底,全省新能源公交车占比达83%;到2027年底,新能源公交车辆推广应用持续推进,全省新能源公交车占比达85%。二是加快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到2024年底,全省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1000辆;到2026年底,全省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全面完成淘汰工作。三是加快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到2024年底,全省淘汰老旧运输船舶20艘,开工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运输船舶10艘;到2027年底,全省船舶运力结构得到有效改善,累计淘汰老旧燃油运输船舶200艘,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运输船舶50艘。四是加快老旧机车淘汰更新,至2025年底,武汉及周边区域的老旧型铁路内燃机车应当基本退出铁路运输市场;自2027年始达到报废运用年限的老旧型铁路内燃机车应当基本退出铁路运输市场。五是加快邮政快递老旧设备替代,支持老旧安检设备、邮政快递末端配送车辆、老旧分拣设备更新。六是加快物流设施设备更新改造。七是加快行业标准提升。严格执行营运车船能耗、排放、技术标准以及新能源机车及配套工程标准。

根据《湖北省交通运输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补贴实施细则》,自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湖北省境内依法取得相关经营资质且符合条件的城市公交、水路运输经营者更换新能源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报废更新老旧营运船舶的,可申请省级财政一次性补贴。自2024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湖北省境内依法取得相关经营资质且符合条件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淘汰更新老旧营运柴油货车的,可申请省级财政一次性补贴。

《实施方案》及《补贴实施细则》的出台,有利于加快老旧营运车船的更新换代,降低车船企业运行成本,促进交通能源动力系统清洁化、低碳化、高效化发展,有序推进交通运输行业绿色低碳转型,进一步提升乘坐车船出行乘客的舒适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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